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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:

醫院會先給“臨時”出生證明

再到city hall 現場申請“正式”出生證明

以麻州劍橋市為例:city hall 在 795 Massachusetts Ave

 

台灣:

1.TECO 駐波士頓代表處-->公證

(1) 本處領務服務區域政府機關出具之出生證明正本及影本各一份(影本供本處存檔)。

(2) 出生人之美國護照及父母之中華民國護照或其他身分證件

(3) 「文件證明申請表」

(4) 文件驗證規費:每份15美元。申請人倘另需本處驗證該文件之影本,可自行提供影本供本處驗證,影本驗證費為每份7.50美元。

(5) 倘需驗證出生證明之中文翻譯,請自行詳實譯妥中譯本(不得節譯或摘譯),本處不負審核譯文之責,請申請人親自於領務人員面前,於文書譯本上簽章聲明翻譯內容屬實,或先送至領務轄區之當地公證人或主管機關公證、認證或驗證,再送至本處驗證;而譯本驗證費用為每份15美元。當事人亦可僅在本處驗證出生證明英文本,另自行詳實譯妥中譯本,回台灣由法院公證處公證人或民間公證人驗證。

依據中華民國戶籍法規定,出生登記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60天內為之。爰申請人於本處辦妥出生證明驗證後之60天內,應親自或委託親友(委託親友者須持經本處驗證之授權書)向國內戶政機關申辦,以免因逾期而受罰。

資料來源 http://www.taiwanembassy.org/US/ct.asp?xItem=292618&CtNode=2281&mp=11&xp1=

2.回台灣再到

移民署-->辦定居

戶政事務所-->辦入籍
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-->辦台灣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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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定居證必備文件:
(1)嬰兒正面,彩色,脫帽照片一張。(同國民身份證規格)
(2)預防接種證明,經駐外大使館驗證並轉譯成中文。
(3)外文出生證明,經駐外大使館驗證並轉譯成中文。
(4)外國護照。(滿20歲前可至外交部申請我國護照)
(5)父或母任一人之身份證正本。
(6)委託書,由父母二人簽名。(網站下載)
(7)定居同意書,由父母雙方簽名。(網路下載)
(8)出生6個月內申請好,可辦理戶籍登記,領取3萬元補助(桃園市)。

 

需要帶嬰兒回台,有入境記錄才能申請定居證及辦理戶籍登記,再辦台灣護照,

有戶籍之後,第一次出境要用台灣護照,整個流程需時約3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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